禮堂椅一般情況下采用沙發(fā)式的軟墊形式
發(fā)布時間:2017/11/07
一般情況下 禮堂椅,多數由椅座、椅背、扶手和站腳四部分構成。一般情況下站腳和扶手結為一體構成牢固安裝的扶手架。組成結構一般為鋼木結構或鋼塑結構。適用在影劇院、會堂、報告廳等場所,在開會和看演出時應有良好的視線,禮堂座椅應便于 維修和清掃,使用時應舒適,使人不易疲勞。
多數情況下采用沙發(fā)式的軟墊形式,為方便散場時人員的疏散多采用坐墊可翻轉結構。禮堂椅座位應考慮座位的編號及在黑暗中的局部照明設施,便于使用者辨認和尋找坐位。
根據使用和現場的設計需要,會堂的座椅需要放置文件和供記錄用的書寫板,特殊的會堂還要求考慮與同聲翻譯設備和表決、發(fā)言設備相結合;部分劇院或會堂還要求座椅和空調系統相配合。
適用于公共座椅的標準有《影劇院公共座椅》(QB/T2602-2003)及其相關標準。